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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数:315  更新时间:2011-12-27 6:12:28 将正文字体扩大  将正文字体缩小  还原正文字体为原样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填补我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最后一块空白

  12月中旬,我市召开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推进会,即日起,各镇区园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参保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城镇居民的参保标准及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与新农保一致,凡符合参保条件及申领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城镇居民,按要求携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村居委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让农村无保障人群老有所养,2010年,我市全面推进新农保工作,当年出台政策,当年实现全覆盖;2011年,我市新农保征缴工作在各镇区园大力配合下,较快、较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任务指标,参保人数和保费金额在全南通市位居前列。目前,我市新农保参保并正常缴费45.5万人,养老金发放28.9万人,基金总积累10.92亿元。依据省人社厅及南通要求,我市决定全面推进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立体式、全方位实现全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市人社局党委书记、局长周太荣介绍说,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建设,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实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填补了我市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最后一块空白,也标志着我市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层面真正实现了全覆盖。

  城乡居民保险与新农保合并实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新农保参保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继续参保和享受待遇。

  办法实施后,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对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经审核确认后,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的50%。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可以叠加享受。

  统筹城乡推进养老保障全覆盖

  推进中,市农保处全力做好应保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强化登记核定,建立信息库,确保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做到心中有数。农保处按照“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村组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人带动身边人,以身边事引导身边人。同时解决好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无力参保的问题,落实相应政策,切实增强他们的参保能力,防止出现“保富不保贫”的现象。

  当前,我市正通过培训动员,强化考核等措施,确保利用半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记 者顾洪基 通讯员陆玉洁 钱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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