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维圣 记者顾洪基)记者近日从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获悉,为切实减轻血友病患者的医疗负担,自2010年9月1日起,我市将血友病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范围。 据了解,凡经3级医疗机构确诊、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患血友病的本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血友病患者门诊治疗符合药品和诊疗项目范围的专项费用,分别参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分段比例和限额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