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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村长”带动乡村文化振兴

本报评论员

今年5月下旬,新华网一篇题为《内蒙古乌兰浩特:“文化村长”在乡村“种”文化》的文章引起广泛关注。通过这篇文章我们可以看到,在乌兰浩特,有一群来自各行各业的“文化村长”,他们当中有艺术团长、退休教师、非遗传承人……这群人将众多文艺项目带进乡村,调动村民们成为积极参与文化活动的“热闹人”。

在“文化村长”的带领下,文艺创作、文化汇演、歌咏比赛、非遗展示、民俗体验等各类文化活动齐上阵,不仅丰富了群众的精神生活,也促进了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乌兰浩特在“文化村长”这一领域的探索实践并非个例。近年来,内蒙古、浙江、四川等多地先后启动推广“文化村长”模式,在这项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的尝试与探索中,一批又一批的优秀文化人才走进乡村,化身“文化村长”引领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作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头雁,“文化村长”不仅将文化活动带到了村民身边,也将文明的种子“种”在了乡村。村民们不仅能“学文化”,更会“用文化”,乡村的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村民的文明水平不断提升,村民间的矛盾纠纷逐渐减少,进而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构建和美乡村。

从“文化村长”推行的效果来看,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建设管理,能较好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文化需求,对于挖掘地方文化特色,凝聚文化合力,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何真正并长效发挥“文化村长”这一角色优势?还需要从多个维度去思考。

谁来担任“文化村长”?所谓“高手在民间”,可实际操作却苦于与基层文化阵地的链接渠道受限。因此,需广泛拓展引才渠道,大开引贤之门。一方面,要设立更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遴选本地文化达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艺人等担任“文化村长”,让更多优质文化资源被发掘、被利用。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文化专员制度,以此增加新的就业岗位,鼓励更多有志之士下乡从事文化服务工作。

“文化村长”模式要想行稳致远,必须软硬件两手抓,在引进人才的同时,也要完善配套设施。要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积极推进综合文化广场、乡风民俗墙、主题教育栏、文化宣传栏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乡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同时,要整合乡村文化活动中心、闲置校舍等原有的活动场所,采用新建、改建、租用、共用等模式,做好功能布局和提升工作,实现相关设施共建共享。

“文化村长”既要让村民“富脑袋”,也要让村民“富口袋”。要让乡村文化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有力支撑,借助文化力量推动产业融合、品牌打造、产品销售,推动特色产业“走出去”。同时,要写好“人文经济学”这篇大文章,推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让文化和经济互融互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