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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养犬行为曝光!
市犬管办自9月4日起在全市开展犬类管理“飓风行动”集中整治,对一批不文明养犬行为人进行了查处。下面,对近期处罚的部分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曝光。
一、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疫苗免疫
1.2023年9月12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如城街道西城花苑北大门参加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时,发现当事人吴某某养犬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接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场对犬只进行免疫并处罚款。
2.2023年9月5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如城街道天平市场参加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时,发现当事人刘某某养犬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疫苗免疫接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场对犬只进行免疫并处罚款。
二、携犬出户不系犬绳
1.2023年9月8日7时许,市公安局民警在如城街道张八里小区巡查时,发现范某某携犬出户不系绳。依据《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范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2.2023年9月13日9时许,市公安局民警在如城街道苏浙大市场北侧82幢楼下巡查时,发现董某某携犬出户不系绳。依据《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董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法律宣传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文明养犬,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状态的导盲犬、军警犬除外);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如您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欢迎拨打12345、110进行举报,发现流浪犬、无主犬的,拨打下列电话进行举报:
如城街道15162886665
城南街道18252812258
城北街道13862750692
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使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和谐,请广大养犬市民增强法律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踊跃参与到“文明养犬人”的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