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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撤销公示

我司于2021年7月7日与购房人吕锦国(身份证:320622196706093759)签订利源华庭小区(合同编号:SPFY2021070495)1幢1603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交网上备案。该购房户于2023年3月30日以改善居住条件、置换房屋为由向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经我司与购房户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现对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开对外销售,公示期为2023年5月21日至2023年5月27日(公示时间7日),监督电话:江苏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7336699;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7199549。

特此承诺!

江苏奕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