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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单话旧说廉洁

□亚平

 

友人喜好收藏老单据。各种单据,经过岁月的冲刷,就像无声的老人,默默无闻地记录下许多往事细节。一册1966年7月至10月如皋县文教局归档的记账凭单,引起了我的兴趣。其中一张发黄的凭单,充分彰显出会计人员的清廉、财会制度的严谨。

这张记账凭单上顶端印有“子目、人民币、记账凭单”等字样,中间是单据黏贴薄的相关规定,非常严格:黏贴差旅费单据者,每人使用一张;黏贴其他公用经费单据,经手人必须在单据上签名加章;为了防止支出统计错误,“附件”字样需要注明;对于特殊支出的单据,必须注明用途,以便审核辨别。记账凭单最下面留下空处,以便主管人、会计、经手人签名,填写日期。记账凭单的顶端,填有人民币“68.14元”,单据“2”张,附件“7”张。不要小觑这几个数据,因为结合数据及单据黏贴薄的相关规定,才能体会出财会人员的清廉、细心的工作态度。具体说来,理由如下。

明明是两张单据,何必填入到同一张记账凭单?因为当时纸张还是很紧张的,因此2张或3张单据合填同一张记账凭单,是很常见的事。节约用纸,无疑是基层财会人员清廉节俭的表现。还有数据与单据相吻合,充分体现账目清晰,不存在挪用公款等现象。认真翻阅那7张附件单据,“68.14元”的来源一清二楚——均来自如皋越剧团于吴窑表演《江姐》的售票收入。一张证明开于1966年7月,盖有公章“如皋县吴窑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证明7月3日白天剧团在公社会堂表演,售票20元整。另一张证明为经手人于鸿珍等于7月4日签名盖章,统计3个单天《江姐》夜场在吴窑售出零售票78张(每张0.15元)、高价团体票157张(每张0.12元)、低价团体票94张(每张0.1元)、小票82张(每张0.1元),合计48.14元。由此两笔收入可谓“斗榫合缝”:总和正是68.14元。

此外7种附件中,包括南通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工作团吴窑分团介绍刘庄大队、柳闸大队等大队前来购买《江姐》集体票的介绍信,以及吴窑三大队、吴窑搬运工人、船民购买戏票的介绍信,无不佐证了这份记账凭单的真实性,也留下当年财会人员清廉、细致工作的印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