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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

本报讯(通讯员闫静 融媒体记者朱波娜)近日,如皋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发出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责令被告人的监护人定期至委托机构——如皋市蓝天乐益社会工作服务站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该案是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件,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两位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履职不当、不力的现象。针对上述情形,如皋法院向监护人分别发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

当日庭审宣判后,在法官和检察官的共同组织下,服务站老师对被告人及其监护人的家庭及生活情况进行了简要了解,并互留了联系方式确定了下次指导的时间。后续,该服务站将根据家庭与孩子的不同类型,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

自2021年5月24日如皋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挂牌成立以来,涉少审判团队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探索形成了“庭前走访+庭中教育+庭后帮扶”的审判模式。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本着“零容忍”的态度,在严惩犯罪分子的同时,注重做好对被害人的“心理疏导、庭后回访”工作。对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着重从化解矛盾纠纷、尊重孩子意愿、注重维系亲情等方面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正式实施。如皋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和团体的协作配合,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模式,将家庭教育责任的督促落实贯穿到走访、帮扶、回访的各个环节,凝聚社会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真正将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