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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一批环境污染案例
于寻常处见功力
今年2月,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如皋市泰尔特染整有限公司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锅炉烟气排放出现异常情况,有时排放的烟气呈现黑灰色,为搞清原因,执法人员随即安排采样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所排锅炉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13.29倍。
锅炉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一直正常运行,为何超标如此严重?带着这样的疑问,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一起对此进行了全面排查。原来企业使用的生物质锅炉是原燃煤锅炉改建的,改建后锅炉稳定性和适配性较差,同时企业原厂址为砖瓦厂,沿用了原砖瓦厂的烟囱作为锅炉烟气排放筒,多年来未对排气筒进行清理,在烟气流速较大的情况下,造成了烟尘超标的情况。排查出问题后,企业同意立即整改,从源头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按照生态环境法律规定,如皋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限制生产一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40.98万元。同时,启动生态补偿机制,与该公司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赔偿19.02万元。
在此案中可以看出,传统的生产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新的环境管理需要。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从发现问题表象,到通过采样检测进行论证,再到发现问题的源头,最后指导企业进行整改,通过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推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根本上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此次处罚也让企业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境是公益产品,不容污染,污染就要付出代价。
一般固废利用也要规范贮存
4月12日,雨过天晴,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江苏地润有机肥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西北角有一堆黑色物料,厂区地上铺满了稀糊状的黑色物料与雨水混合物,难以下脚。是什么东西造成了现场的满目狼藉?
执法人员经检查发现,该公司接收某造纸厂的锅炉生物质颗粒灰烬,为造纸厂的一般固废,用于制造有机肥。4月初,多辆运输车将生物质颗粒燃烧灰烬拉至该公司,因汽车不能进仓库,便直接将燃烧灰烬堆放在厂区西北角,未采取遮盖、围挡等措施防扬散、防流失。天气晴好,草木灰随风飘散;下雨后,草木灰便随着雨水流散。
针对这种情景,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清理场地上流失的草木灰,并将雨水管网内和外环境的沉积物进行清理;同时对该单位未按规范堆放一般固废,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此案中,执法人员从草木灰露天堆放的现象,深层次挖掘一般固废利用单位不按规范贮存、堆放一般固体废物,最终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对于此次查处,企业认识到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应承担起责任,资源化、减量化,而不是造成二次污染;同时,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从严管理,推进一般固体废物合理利用,促进绿色发展。
知错不改,一罚还要再罚
2020年9月,如皋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如皋洋洋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厂区气味扰民。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工序在生产时门窗未关闭,生产使用挥发性有机物质量含量>10%的物料,厂区异味明显。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要求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理,确保从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活动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一段时间后,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整改后督察,该公司均已按照要求,在密闭空间中从事喷漆作业的生产。
今年5月,如皋生态环境局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公司一厂区气味扰民。执法人员再次赶赴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作业时门窗又未关闭,企业声称因现场管理人员变更,制度未能落实到位。执法人员再次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8万元,并要求企业明确责任意识,将工作做细做实,同时提醒所在镇村加强网格化巡查,发现、解决问题从准、从早。
此案中,该公司责任意识不强,未能认真学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未能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知错不改,一错再错。面对这样的企业,执法人员敢于亮剑,以严格的执法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保规章制度,同时要求镇村发挥好网格化巡查作用,既能起到约束作用,又能很好地进行环保政策宣传。
非法填埋废油,依法严惩
8月4日,如皋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反映丁堰镇的徐某私自存放废矿物油,存在油桶破损、废油泄漏行为。
接到举报后,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赴现场检查,发现徐某在自家住宅地仓库内堆放了大量油桶,油桶内装有黑色油状物质,仓库外多处有废油泄漏,现场异味明显。执法人员进一步对周边环境进行巡查,发现其住宅地北侧河边使用编织袋驳坡,河面上有大量油花;仓库北侧有一处空地,地质松软,土壤呈黑色,夹杂有红色、蓝色胶状物体,现场异味明显。
如皋生态环境局立即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徐某住宅地的相关物质进行固体废物危险特性初步认定。根据初步认定意见:徐某住宅地仓库内的黑色油状物质、仓库北侧空地采集的黑色物质、编织袋内采集的物质均属于危险废物。初步鉴定意见出具后,如皋生态环境局迅速商请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充分发挥联勤联动机制,同赴现场进行勘验,快速准确固定关键证据,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到,徐某将废矿物油存放在丁堰镇、白蒲镇的5个点位。目前该案件已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