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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体责任 落实隐患整改

近年来,我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不断加强,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木质建筑大量存在,属于易燃材料存在安全隐患;宗教活动场所收入少,消防施设投入不足,对照消防要求有很大差距;原宗教活动场所老建筑大多未经消防审批,建筑大部分沿袭传统布局而建,至今年代久远;场所存在应急预案缺失、安全台账不完善、安全会议不经常、排查整治不深入等问题;镇级存在管理不到位、检查不深入的问题;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力度不够;宗教活动场所不具备安全通道,或易被占用;列入文物场所监控安装不到位,燃香处与文物靠近存在安全隐患;宗教活动场所属于非盈利场所,为消防安全投入人和财物过大,很多场所难以承受。为此建议:

强化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以制度推动安全工作落实落地。二是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各镇(区、街道)进一步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步骤,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安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加强培训教育。宗教领域筑牢红线意识,加强安全履职。邀请安全行业专家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能力,规范安全台账。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统战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大性活动、建设工程、旅游和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等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镇级主管部门加强工作履职,及时制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经常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宣讲和检查督查,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管理。

保护好文物场所。文物修缮要及时排查、上报,申请资金进行修缮,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燃香点、化库点等明火要合理设置远离文物。

加强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宗教活动场所要持续组织开展隐患问题整改,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四落实。各镇(区、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问题纳入各镇(区、街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协调解决问题,加强督促落实。

(文/邱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