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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致歉信

我单位位于如皋市城北街道陆姚村十七组,主要从事机械零部件加工、销售。2021年9月15日南通市如皋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我单位检查,发现我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因此受到了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

对此,我单位认真反思,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是每个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此,我单位向社会公开致歉,并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保处罚决定。

2、全面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做好各项环保工作。

以上承诺恳请全社会监督。

 如皋市晗山机械配件厂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