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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9月29日如皋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如皋建设,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全国、江苏省、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2021年到2025年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未来五年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勇当长三角北翼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奋力谱写如皋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推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制度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突出宣传民法典,开展“美好生活 法典相伴”主题活动,让民法典深入人心。大力宣传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等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如皋建设等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江苏省、南通市地方性法规及我市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力度,以法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落实全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动和必备素质。狠抓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法治课程体系建设、法治课师资力量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完善村(社区)“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媒体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聚焦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着力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民意调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各环节,开展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使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加强雉水名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队伍建设,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社会普法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进一步巩固“如皋网络普法联盟”,提升“法润雉水”普法平台的聚合能力,及时推送个性化、定制化的普法产品,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大力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理念,着力深化“美好生活 德法相伴”活动,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在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中培育公民规则意识、公共意识、责任意识。

五、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规模化、系列化,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专业化、制作精细化,推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经常化、常态化,实现法治信仰培育与文化启迪、道德升华的深度融合。创新打造沿长江、运河(如泰、通扬)、沿龙游湖等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带(长廊),高质量建设法治文化特色园,推动法治文化阵地覆盖城乡。实施“一镇一品牌”计划,推动各镇着力打造特色鲜明,融思想性、教育性、实用性于一体,立得住、叫得响的活动品牌。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创和谐”法治文化巡演,推动市域内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六、积极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深度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推进法治村(社区)建设,推广“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楼道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形式,强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与动态管理,深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精准普法,实施“一格一户二人一群”培育工程,每个网格培育一户“学法用法示范户”、两个“法律明白人”、建立一个“法润民生群”。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推广“援法议事”活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进法治入家,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让依法依规办事在家庭中生根。

七、健全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评议制度,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履行普法责任,形成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利用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度。市人民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吸纳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强化对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