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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加强群体性聚集活动审批监管
本报讯(通讯员蒋春艳 袁昌明 融媒体记者吴青青)春暖花开,各类文娱、体育、促销、房地产暖场活动等陆续增多,为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市城管局进一步规范我市群体性聚集活动的审批监管工作。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凡是组织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多方联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举办。
凡举办大型聚集活动的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向市城管局窗口提供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等相关材料,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申请人需严格按照审批要求,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好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与此同时,市城管执法大队将加大巡查监管,确保群体性聚集活动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落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