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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小建、钱爱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皋城综罚字〔2020〕第571号

平小建、钱爱东:

平小建、钱爱东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4年至2018年期间在原如城镇东皋路6号(现如城街道东皋路6号)建设砖混结构房屋、砖木结构房屋和金属瓦房共19处(总建筑面积1372.00平方米),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0年11月18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上述19处房屋。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皋城综罚字〔2020〕第571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如皋市人民政府或南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复议,也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履行拆除违法建设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如皋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如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1月25日

公示网址:

http://www.rugao.gov.cn/rgscgj/gggs/content/c333638a-cbe0-4934-b678-7aa23dcd9838.html